在2012年至2016年的本届检察工作中,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强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努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始终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并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及时、有力、准确惩治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五年共决定或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53件917人。提起公诉1152件1744人。依法对78件102人和86件108人的严重暴力犯罪从重从快予以批捕和提起公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开展捕前诉前刑事和解工作。依法履行不捕、不诉职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严厉打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依法对多名销售假药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对判决畸轻的6人销售假药案件提请抗诉。在较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