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黄检:
得书之喜,旷若复面!
收到来信倍感亲切又感慨颇多,一时间心头千言万语却又在提笔时语塞。
尊严是一种客观的本真,还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尊严是他人赋予我们的还是自己争取获得的?所有难以回答的问题,其实都是困扰我们的哲学命题。哲学并不只是一种思辨,它还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工作方式。很多时候,我们并不善于思考这些烧脑的话题。正如前人所言,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一过,同样,未经思考的概念也不值得轻信。在我看来,尊严既是一种客观事实,也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当然,这并不矛盾。诚然,如您所说,察官的尊严从法理上走来,也必将走向工作中去,道路千万条,这当中的康庄大道亦需要我们每位检察同仁认真思索。
01
尊严是法的内在道德、法律的标准,尊严是法律的生命,没有尊严的法律即一纸空文;作为检察人员,法律的尊严即你我的尊严,没有尊严的你我正如没有公信力的政府。刑之理,于法内,更在法外。作为在基层的一名检察官助理,于我之见,法律的尊严在办案。正如黄检您说的,让法治信仰的光芒照亮检察职业生涯是法治信仰一种神圣体验,工作三年,再看这句话,体会尤甚,作为直面当事人的办案人员,每一次办理案件,都是最好践行这句话的时刻。
苏格拉底说,我们只能知道我们所知道的,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公平正义的种子早就在你我心中,等待被激活。我们不可能被人感动,我们只能被自己感动。当我们心中公平正义的琴弦被拨动,泪水便夺眶而出。亦如公平和正义早就在民众的心中,它只需被激活,而无需被教导。当一个案子做到了公平正义,法律的尊严自然照耀到了当事人的心间,法律的尊严自此得到彰显,检察官的尊严、脸面也就此在“青天大老爷”的赞叹中得以展现;相反,当办案中因为扛不住权力的干预、信访的压力、利益的诱惑和对所谓追责的恐惧,而让“法”向“不法”让步,法律的尊严、检察官的脸面也在这一次次让步中,被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向往化身的脚印一步步踩向泥沼。
02
在道德伦理学上,一直有道义论和功利论的争议,前者讲对错,后者讲利弊。道义论认为作弊本身就是错误的、不可取的,而作弊被抓后果很严重这是功利论所关注的重点。当我们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如若成为后者的拥护者,作为检察官引以为傲的法治脊梁必然被压弯。《法治的细节》一书曾提到:法治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于我们而言,总是在“既要、又要”的悖论中寻找出路,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司法工作,应该讲对错,还是讲利弊呢?
初读《理想国》,被格劳孔正义与不正义的逻辑震撼:一方坏事做绝,流芳百世,拥有最正义的名声;另一方则好事干尽,身败名裂,受尽折磨而死,死后还遗臭万年;人应该做一个真正正义的人,还是做一个假装正义的人;承受不义,还是行不义。对错重要,还是利弊更重要,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穷极一生都应该去思考的问题。个人浅见,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心中都有答案,每个人也正在践行着这个答案,我看见青检办公楼凌晨的灯光只为厘清案件;我看见荣誉室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面镌写“公平正义”的锦旗;我看见嫌疑人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的痛哭流涕,一幕幕都是我们对于此的最好答案。
前两天看到一个微博热搜,有人说世界是一个巨大草台班子,但我们是否应该心甘情愿做草台班子上的提线木偶?《杀死一只知更鸟》中说:“勇气,就是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但仍然去做,并且无论如何坚持到底。”黄检,请您放心,作为青年干警,我向您保证,我们新时代的青年人绝对遇难不避难,挺直法治脊梁,“坐得住”、“等得起”、“靠得住”!
03
帕斯卡的《思想录》一书中提到人的状况:人生无常、无聊以及无时无刻的焦虑。因此我们就像过山车一样,一会处在兴奋的巅峰,一会又跌入无聊的谷底。但我想说,失望常有,但希望总在。工作中可能会失意、会失落、会消沉,但这一系列问题究其本源是“检察技艺”、“检察能力”锤炼的不到位、欠火候,正如您所说:要有高超的促进社会治理的技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代人民检察官需要着力培养的崭新技能。
榜样是看得见的力量,典型是触得到的标杆。不禁让我想到工作第一年,也就是2021年的8月23日,坐在青检的会议室,听王丽同志的感人事迹,时至今日那句“不以大小论案件,立志用实际行动书写责任担当”仍让我记忆犹新。王丽同志24年的检察生涯中,办理1000多件案件,上级抽查中所办案件均为优秀案件,这何尝不是“检察技艺”的炉火纯青?榜样,是一种象征,更是一种信仰。前有楷模,吾辈定俱往矣。虽然作为刚刚入门的检察人员,就我而言对于“检察技艺”的锤炼稚嫩且生涩,但我相信,我有能力、也有毅力,做到“清澈的爱,只为检察”,黄检,请您放心,我们一定会向您所期许的那样,真正实现通过检察工作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价值目标,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做出更大贡献。
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万物生长,四季变迁,渺小不过天地之间一凡尘,愿尘随光舞,于光明中窥见自己之使命,守护好你、我、我们、法律的尊严。
回信至此,偶然抬头看到书架上在影院观看电影《第二十条》后写下的一句感悟,与君共勉:谁不想在平平凡凡的人生中,有那么一次捍卫正义与尊严的高光一刻?敢于捍卫正义是一种美好的品质,当命运之手把我们交付特殊的时刻,我定当全力以赴,勇敢向前。
楮墨有限,不尽欲言!
张艳花
甲辰年辛未月癸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