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龙县院继续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依法监督对一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消失罪犯收监执行。
日前,青龙县院监所监察科联合青龙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抽查监督,发现茨榆山乡吴某身体状况与暂予监外执行出监时有明显好转。随即组织专人依法对吴某案进行监督,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吴某的实际表现,建议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吴某的病情进行检查。经查:吴某,1964年2月6日生人,男,满族,农民,1993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被押解到承德监狱执行。2013年2月19日,因吴某患有“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感染中毒性休克;急性胆结石性胆囊炎”等病,承德监狱决定对吴某保外就医一年。经医学检查吴某病情基本痊愈。吴某的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同时将吴某的情况及时函告承德监狱。现吴某依法被承德监狱收监执行。
冯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