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青龙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审判监督工作,不断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抗诉工作实现新突破。2015年2月11日提起抗诉的一起案件获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改判。2014年12月15日青龙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法院以叶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二被告人缓刑。接到判决后,青龙县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应以构成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依法提请抗诉。经秦皇岛市中院审理后,认定抗诉理据充分,予以支持,并于2015年6月19日以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改判并判处二被告人实刑。该案件的抗诉成功,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