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6年,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年来,共开展监督立案45件48人,监督撤案25件31人;追捕33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和遗漏犯罪嫌疑人28件32人;刑事抗诉工作实现新突破。五年共办理刑事抗诉55件69人,其中2016年共提请抗诉21件34人(含2015年抗诉未出结果的4件12人)。陈某、李某某等8件销售假药系列案件被评为“全市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同时,积极开展了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和审判活动违法工作监督以及纠正审判超期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