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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
时间:2016-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部门基本情况表

151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车辆编制数

编制人数

在职人数

离退人数

行政

事业

行政

事业

离休

退休

退职

   

 

 

 

1

65

 

56

 

 

24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1

65

 

56

 

 

24

 


 

三、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3-13-3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见附表3-43-9

五、绩效预算信息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70.00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170.00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立案有罪判决率

100%

85%及以上

75%及以上

75%以下

查办大要案比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案件起诉率

80%及以上

75%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3

2

1

未制定联合预防方案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6

4

2

低于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8

6

4

4次以下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延准确率

100%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5%以下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提起公诉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公诉案件审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100%

99%及以上

98%及以上

98%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检察建议采纳率

50%及以上

40%及以上

30%及以上

30%以下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0个以上(含10个)

二级规范化检察室7-9

三级规范化检察室5-6

5上以下

全市排名

3

4-5

6-7

8名之后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完成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检察鉴定准确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爱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息诉罢访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检察事务管理

146.0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6.00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综合事务管理

140.00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51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40.00

40.00

40.0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40.00

40.00

40.00

 

 

 

 

房屋修缮

40.00

修缮工程

B08

 

1

40.00

40.00

40.00

4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2015年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额为1124.1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636.25万元,专用设备23.87万元,文具、用具、装具以及动植物13.16万元。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收入情况: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8.4万元,其中:非限额补助538.53万元,其他519.87万元。

支出情况:本部门支出预算10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4万元,项目支出3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严格执行人员编制和经费双控制度,按照规定标准和项目核定人员经费491.08万元;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251.3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安排“三公”经费总额107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12.3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10.71%;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0%;因公出国(境)没有安排预算。我单位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招待费审批手续,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能省则省,减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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