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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
时间:2017-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机构设置

151检察院

单位: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车辆编制数

编制人数

在职人数

离退人数

行政

事业

行政

事业

离休

退休

退职

   

 

 

 

16

70

 

56

 

 

26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16

70

 

56

 

 

26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收入情况: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8.18万元,其中:非限额补助654.18 万元,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88 万元,其他 426 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本部门支出预算1168.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78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406.4 万元,主要为办案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 1168.18 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0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38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90.4万元,主要为查办职务犯罪、综合业务管理等专项资金项目增加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严格执行人员编制和经费双控制度,按照规定标准和项目核定人员经费596.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16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安排“三公”经费总额104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7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将会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我部门近些年公务接待费处于低位。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部门严格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认真核实“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出行次数有所减少。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法制支持和保障

一、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创新的检察工作理念、处理的重大关系和把握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如何落实创新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如何落实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司法办案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推动和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如何落实绿色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四)如何落实开放发展的要求,促进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特别是如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推进和保障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

(五)如何落实共享发展的要求,通过司法办案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包括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加强和改进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等。

 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十三五时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安全  

 (一)如何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二)如何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如何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四、在构建公共安全体系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如何顺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二)如何加大司法办案力度,保障食品药品安;

  (三)如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促进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发展;

  (四)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问题;

  (五)如何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五、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如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进一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二)如何进一步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

    (三)如何立足职能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六、加大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一)如何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理念和基本原则;

    (二)当前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检察机关强化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的重点;

    (三)如何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能力,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实效;

    (四)如何切实履行好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的诉讼监督职责,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七、加强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和专门检察工作,推动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十三五时期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二)十三五时期行政检察工作的目标方向、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四)十三五时期如何加强铁路、军事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等专门检察机关建设,如何实现专门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的协作互动,更好地发挥专门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八、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如何落实好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检察体制机制;

    (二)如何规划十三五时期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三)如何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案件集中管理等工作,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如何加强检察智库建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立法研究和司法解释工作。

    九、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一)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各地分院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水平;

    (五)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六)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和涉检舆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传播检察声音。

    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保障和促进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

    (一)如何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

    (二)如何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三)如何进一步创新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四)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具有检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如何进一步推进各级检察院党组、检委会建设,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

    十一、配合推动省以下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打牢十三五时期检察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如何落实和深化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费、投资保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二)如何规划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基础设施;

    (三)如何加强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二、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提升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如何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任务,促进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深入实施;

    (二)如何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成果在司法办案中作用,促进提升司法办案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三)如何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工作。开展好这次专题调研,是科学制定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各省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切实把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安排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和指导检察工作,着力研究如何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如何进一步解决好关系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更好地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系统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特别是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基层检察机关、一线办案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研究提出推进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建议。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一)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

151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99.40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296.40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立案有罪判决率

100%

85%及以上

75%及以上

75%以下

查办大要案比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案件起诉率

80%及以上

75%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预防职务犯罪

3.00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3

2

1

未制定联合预防方案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6

4

2

低于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8

6

4

4次以下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延准确率

100%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5%以下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提起公诉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公诉案件审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100%

99%及以上

98%及以上

98%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检察建议采纳率

50%及以上

40%及以上

30%及以上

30%以下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0个以上(含10个)

二级规范化检察室7-9

三级规范化检察室5-6

5上以下

全市排名

3

4-5

6-7

8名之后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完成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检察鉴定准确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爱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息诉罢访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检察事务管理

107.0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107.00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此项公开内容。

七、国有资产信息

本部门2016年末国有资产占用1190.0359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2017年拟购置44万元,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一体机等综合办公设备。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青龙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61231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190.0359

1、房屋(平方米)

2748

449.9721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748

449.9721

2、车辆(台、辆)

16

224.87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88.37

4、其他固定资产

 

426.8238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有关事项说明

    无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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