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引起许多家长的恐慌与不安。党和国家对该疫苗事件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彻查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为回应社会关切,青龙县院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人用疫苗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青龙县院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抽调民行、未检部门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县疾控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首先,听取了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关于疫苗采购、管理、使用、储存等工作情况的介绍;其次,实地查看了县疾控中心的疫苗出入库记录、采购台账,重点检查了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的使用清单以及是否存在涉事批次,并深入疫苗储存库,现场查看疫苗存储情况以及存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听取汇报和查阅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发现该疾控中心采购使用长春长生企业以及武汉生物企业所生产的涉事批次疫苗。最后专项监督检查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向疾控中心提出了三条建议:第一,严格规范进货渠道,采购的疫苗要符合相关规定,从源头上切断问题疫苗的流入;第二,配送过程中要做好疫苗的保管、运输工作,严格遵守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规章制度;第三,妥善保管、科学保管、依规保管,过期的疫苗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
此次疫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回应了社会舆论的关注,消除了家长的恐慌与不安,青龙县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到检察促稳定,检察为民生,传递了检察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