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是法治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全面、及时保障在押人员基本权利,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羁押性必要审査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完善机制,不断进取。该部门办理的田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故意伤害罪),被评为2018年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田某用砍刀将何某砍伤,经鉴定,何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7月27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査程序。审查后,与本院公诉本门进行协商,确认犯罪嫌疑人田某来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系初犯,认罪态度,羁押表现良好,可能适用缓刑,认为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向本院公诉部门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査办案件过程中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保障在押人员基本权利以及法律实施监督的灵活性,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及时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