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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有温度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强力推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近日,青龙县院对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基本案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案发时16周岁)伙同张某等四人酒后无故殴打被害人王某某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涉案情况及本案的证据情况,并宣读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审查情况,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当场听取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社区矫正机构、村基层组织代表、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意见,一致表示同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与会的三名市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同意本院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市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凯表示,本次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是我市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的此类听证会,对我院的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作出了高度评价。听证会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场向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鞠躬致歉。最后,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有江同志作总结讲话,表示本次听证会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让检察权更加透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今后多学法律知识,要常怀一颗感恩之心,不辜负社会、家庭、学校的教育和培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要做好家庭教育,今后对孩子要严加管教,加强对孩子的引导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保孩子的人生轨迹不再出现偏差。会后,我们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依照法律程序作出公正的决定。

   青龙县院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体现,是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检察公开、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本次听证会,修复了破裂的社会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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