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备受社会关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最大的李某某、古某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标志着青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40名被告人均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十一个月不等。
该案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之内犯罪事实47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外违法犯罪事实4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11个罪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向涉及的2家单位分别发出了违法问题类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保障每个被告人充分享有认罪认罚制度带来的从宽处理,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政治站位和法治引领,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并制定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新格局,在确保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的同时,将“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向持久发展,以实际行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