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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直播打赏 检察官依法追损——河北省青龙县检察院春节期间为群众办实事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官,及时为我们挽回了损失,我们才能安心过个好年了…”小兰的父母在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时激动的说到。

2023年1月,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群众电话称,自家孩子在网上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一万元,将全家备置年货钱全打赏给网络主播了。检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听到对方电话里焦急不安的声音,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接到线索后,该院检察官了解到,小兰家在农村,生活条件一般,一万元打赏钱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加上春节马上来临,一家人焦急万分、唏嘘不已。对此,检察官闻令而动,即刻赶赴案发地,经实地走访后认为14岁的小兰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等大额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发生效力。小兰父母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平台应当予以返还。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涉及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小兰父母的申请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
为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周红军带领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干警到及时到公安机关,帮助固定完善平台退款所需证据,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实,该打赏行为确系小学生小兰所为,经检察官及小兰父母多次与平台沟通协调,直播平台及时退款。最终,小兰父母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及时得到了退回的一万元。
近年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不具备平台打赏的经济能力和判断能力,家长要防止“手机带娃”成为“流行病”,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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