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聚焦乡村生态环境保护,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并现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共同推进乡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大量摸排线索、现场勘验、实地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依法向隔河头镇、祖山镇等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农田残留的农用薄膜废弃物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和规范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置工作,防治土壤遭受“白色污染”。
三位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赞同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意见。检察机关现场向7个乡镇政府工作人员送达《检察建议书》。
人民监督员刘静:为遏制农田“白色”污染,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监督、保护职能作用,体现了检察担当。建议检察机关和各镇政府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真正的解决问题,在切实保障农民农村农用地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人民监督员张晓明:检察机关致力于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农用薄膜监管职责,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首次参加检察机关现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公正、透明,作为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活动,近距离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更深刻感受检察人员办案的认真与严谨。
人民监督员许舟泳:建议检察机关做好听证会后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推广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技术,对农用薄膜使用者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将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跟进,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共同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美丽宜居乡村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