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廉洁司法,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青龙县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计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件,同比增幅35.2%。从记录报告内容看,主要是了解案件进展和反映检察履职依法监督情况,占比分别达到48%、43%。从被记录人员类别看,非检察机关人员占比达100%。

下一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深走实,做到“有问必录”。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线,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检察机关提示: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分别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司法机关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定期进行通报。
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一是不要私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所有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都会被记录在案、有据可查,并极有可能被追责。二是请严格监督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青龙检察微信
青龙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