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5117日在青龙满族自治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检察长 郭建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40件,同比增长20.89%。先后获评国家级典型案例1件、省级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7件。理论研究文章被知名法学期刊和学术论坛采用8篇。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肯定3项、被省检察院肯定14项。履职举措得到《法治日报》等省以上主流媒体重磅报道30余项。干警获市以上荣誉表彰23人次。群众赠送锦旗7面。其中,精品案件数、研究成果数位居全市前三。总体上,各项检察工作呈现积极变化和明显进步,较好实现稳进提质、创优增效。

一、为大局服务,以更优落点助力县域发展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批捕137人,起诉41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4人。高站位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缅北回流案件办理,批捕并起诉12人。突出惩治重点,从严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24人、重大恶性犯罪57人、多发性侵财犯罪80人,严正亮明对以身试法者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持续护航经济发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起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10人,“零容忍”打击敲诈勒索企业的做法获群众赠送锦旗1面。《多角度同向发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转发推介。创新落实各项专项行动,促推涉企社矫人员监管方式实现“管得住”向“服务好”转变的经验做法得到《人民日报》刊载肯定。

依法守护青山秀水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22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根据省院专项行动部署,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建设实际,全面摸排县域尾矿库受损生态修复情况,督促治理尾矿库32个、清运固废1500m?,苫盖扬尘6000㎡。结合县情严密部署“畜禽粪污排查移交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摸排走访全域沿河养殖场户,督促整改84家,为县入海河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持续推动检察履职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向溯源治理转变,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有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紧盯“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流动厨房及处方药销售等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各类事项636条,让“便民经营”规范、健康、放心。

二、为人民司法,以更优实效诠释为民情怀

用心抓实“青苗未检”。正视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依法批捕主观恶性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熊孩子”19人,起诉40人;同时对罪行较轻的,附条件或相对不起诉15人;用好“三包一”机制,对24名“问题少年”、61名“不良少年”、122名“违法少年”分级分类干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率较好实现季度递减。严厉打击重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人,起诉11人。3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祖山家庭教育指导站、娄杖子帮教观护基地多次赢得最高检、省检察院领导调研肯定。《检校家协同育人》经验做法得到《法治日报》报道推介

用智办好群众信访。巩固拓展“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成果,坚决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复”,累计接待群众信访106人次,七日内回复和三个月实体答复率100%,重复信访率同比下降15%。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院领导带头接访包案,耐心释法说理、普法答疑,实质性化解信访积案2件、矛盾纠纷25件。

用情做好惠民实事。将司法救助作为纾困解难重要手段,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妇女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充分发挥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作用,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人,助力农民工讨薪20余万元。扎实推动“检护民生”,延伸个案效果,推动加强养老金行业管理的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

用力反腐赢得民心。强化监检配合制约,协同整治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等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腐败问题,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人,形成较强震慑。突出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1件案件获评省级精品案例。因业绩突出,1人获评全省检察侦查业务能手,2人入选全省检察侦查人才库。

三、为法治担当,以更优业绩书写检察答卷

刑事检察精益求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20人、不起诉9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在90%以上。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3件、撤案7件,追捕追诉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4件、审判活动违法8件、执行活动违法22件,监督收监执行7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9件,提出检察意见26件,均获采纳。

民事检察务实有为。以精准监督理念为引领,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获法院支持。针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均被采纳。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民事支持起诉数同比增长15倍。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引导当事人检察和解、服判息诉17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着眼政通人和目标,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均获采纳;办理行政行为违法监督案件4件,回复整改率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4件,有效防止“当罚不罚、一放了之”。全年行政检察总体办案量同比增长400%,3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向新向好。坚持以一体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涉环资、食药两大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相关问题均在诉前得到解决,较好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多项履职举措得到《河北日报》等省以上主流媒体推介报道。获评国家级典型案例1件、省级典型案例1件。

四、为事业强基,以更优风貌勃发实干气象

党建引领增强发展动能。分释放“更强党建”根本性保障作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推动各级巡查反馈问题一体整改、全面整改,统筹调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推党建与检察业务多元共融实质化,较好实现“党旗红”“检察蓝”交相辉映。

严管厚爱提振干事作风。抓常“四风纠治”“四项教育”,抓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有问必录、慎微慎独形成自觉。坚定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更好凝聚“两个责任”管党治检合力。坚持向管理要效能,一体抓实对“案”管理和对“人”管理,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队伍零违纪、更忠诚。

鲜明导向激发队伍活力。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大胆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提拔中层正副职5人。注重以“实践课”淬炼真本领,选派2名骨干力量参加援疆、驻村工作,进一步成长历练。遴选4名青年干警进入员额检察官队伍,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充实。干警荣立市级三等功4人,被市检察院记嘉奖9人,晋升职务职级16人。干警选择“我要干”、追求“过得硬”更主动更自觉。

聚力赋能塑造突围优势。着力打造“阳光检察”,针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65件,组织公开听证57件,1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加力深化数智赋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数智指挥平台建成运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成效显著,新时代法律监督破局路径愈发多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青龙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开创新业绩。这主要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配合制约,离不开相关单位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必须永葆干事创业热忱与豪情。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更新期待、距离时代和实践的更高标准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是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有力推进深层次监督、精准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还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已经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今后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5年重点任务

2025年,县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把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基调,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精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统筹抓好高质效办案、高水平管理、高素能队伍,为青龙赶超跨越争作贡献、争建新功。

一要凝心铸魂,答好对党忠诚“政治卷”。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切实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为一体,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要以人为本,答好为民司法“初心卷”。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新要求,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保民安、解民忧、暖民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要守正创新,答好法律监督“履职卷”。始终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加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托数字检察,深入推进一体履职、融合履职,高质效保障促进公平正义。

四要强基固本,答好自我革命“赶考卷”。立足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贯通推进政治建检、科技强检、人才兴检、从严治检,有效强化检察权运行全流程各环节监督制约,锻造组织放心、群众信赖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要进百尺杆。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布局之年,更是青龙赶超跨越关键之年。我们决心要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干”字当先促发展,“实”字托底护民生,砥砺前行创佳绩,为奋力推动青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青检力量。

1. 【电信网络诈骗缅北回流案件】为持续推动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公安部深化与缅甸执法部门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行动,累计 5.3万名中国籍涉诈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成立公安部专项工作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7.17专项行动,针对缅方移交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统筹指派21个省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将其押回并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其中我县共接收缅北回流人员14人,已提起公诉12人。

2.【“三包一”机制】2024年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实做细重点未成年人责任包联工作的通知,公安机关应将在办案工作中发现的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信息、按其不同身份分别推送相应的包联责任单位。包联对象系在校生的包联工作按照“班级、年级(或学校)、公安”三级包联机制开展,一般的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或校长)、公安干警采取“三包一”的工作模式共同做好对被包联对象的管理和矫治工作。包联对象系有固定工作未成年人的包联按照企业规模不同,大中型企业由企业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公安干警;小微型企业企业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公安干警采取“三包一”的工作模式共同做好对被包联对象的管理和矫治工作。包联对象系无业、待业或者无固定工作未成年人的包联应由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一般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公安干警采取“三包一”的工作模式共同做好对被包联对象的管理和矫治工作。

3.【分级分类干预矫治】为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检察机关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根据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情况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将精准帮教、教育挽救贯穿始终,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4.【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最高检党组于2024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应勇检察长强调:要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确保取得更好效果。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弱势群体、金融和社会养老保险领域、食药行业等突出民生问题的11项行动重点,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协同各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工作开展有力有序,取得显著成效。

5.【检察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包括:1、自行补充侦查权。补充侦查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通常由负责该案起诉的部门行使。2、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检察机关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通常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中的专责人员负责承办。此类立案侦查需要经地市级检察机关批准,且需要执行职务犯罪党内要案报告制度。3、机动侦查权。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6.【行刑反向衔接】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和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即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与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7.【青苗未检】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的“青苗”未检品牌,选用“青、苗”,是因“青”有检察蓝之蓝色意、又为青龙简称,即用“青”指代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因“苗”指出生未成熟植物,在此拟指未成年人;青苗是处于生命发育和成长初始阶段的植物,既是比喻在检察机关守护下茁壮成长的未成年人,又是在形容一经初创便呈现勃勃生机,同时又孕育希望、未来可期的未检品牌。

8.【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3年3月起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工作,锚定河北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目标,聚焦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资源等四个重点领域,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向纵深发展,助力推进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建设。

9.【“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三个规定,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十个严禁】2022年1月,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全面总结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研究出台“十个严禁”,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言行。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青龙检察微信
青龙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