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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自家房子也犯法
时间:2015-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前,一件烧自己房子的案子经法院审结,被告人张某故意放火焚烧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6月,张某因其父亲不借钱产生怨恨,一气之下将煤油淋在其家屋内松枝及其沙发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走,致其家五间房子及其屋内物品烧毁,经鉴定,损失物品价值人民币9860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很诧异,放火烧自己的房屋为何还构成刑事犯罪?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因其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投案自首,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里检察官要强调,虽然每个人对自己的房屋财产有处分权,但若居住的房屋与附近人家相连,放火焚烧自己的财物,随时可能殃及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足以构成放火罪,所以点火请三思,点火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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