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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骗取养老保险案的启示
时间:201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从快批准逮捕一起骗取养老保险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66年6月生,满族,专科文化,群众,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案发时在青龙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2014年11月19日因涉嫌诈骗被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青龙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为受害人张某、王某等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为由,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达40余万元,未到相关单位办理任何手续,且将这些钱款挪作他用。经审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释法
检察官在这里警告那些无视法律、铤而走险、坑害群众、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还有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经济型犯罪分子,如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了国家法律,涉嫌犯罪,要及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改邪归正,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防止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受害群众也要吸取教训,遇到相关问题要向本案受害群众一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防止受骗上当的群众扩大化,给更多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青龙检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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