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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肇事案抗诉成功获得改判
时间:2017-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被告人高某因超车时操作不当翻车,造成一死三伤的结果,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为其肇事车辆办理保险业务,属于从轻情节,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检察院收到该判决书后,经与同类判决相比较,认为:该判决书认定的该情节属于同情节量刑畸轻。以往在该类案件中,其他被告人为肇事车辆办理保险业务行为并认定为从轻情节,且被告人高某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在判决前履行赔偿义务,办理保险业务从轻属于于法无据,检察院以此向市院提出抗诉。

    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高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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