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孙某,2014年开始开“黑出租车”,每天有二、三百元收入。但孙某并不满足,听说持有高速交警警官证可以免收高速费,于是花了二百元购买了假警官证。在2014——2015年间,多次逃费,涉案金额2万余元。孙某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批准逮捕。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坏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